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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盆】台盆爆炸崩伤女子眼 法院判厂家商家一块赔 |
【taipen】2010-7-7发表: 台盆爆炸崩伤女子眼 法院判厂家商家一块赔 消费者购买钢化玻璃卫浴台盆,买回家在安装时发生爆炸,崩伤了眼。7月6日,铁西区法院判决厂家卖家同赔伤者22万。这是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院审理的首起产品责任侵权案。崩伤眼索赔50万2009年5月 台盆爆炸崩伤女子眼 法院判厂家商家一块赔消费者购买钢化玻璃卫浴台盆,买回家在安装时发生爆炸,崩伤了眼。7月6日,铁西区法院判决厂家卖家同赔伤者22万。这是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院审理的首起产品责任侵权案。 崩伤眼索赔50万 2009年5月21日晚9时左右,李女士在家中与其家人准备安装前一日购买的钢化玻璃卫浴台盆过程中,想不到可怕的一幕发生了:当李女士双手挟持台盆时,卫浴台盆发生了爆炸。爆炸产生的碎玻璃将李女士的右眼扎伤,李女士当即被送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眼科治疗。眼伤造成李女士五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的次日上午,李女士家人来到出售该台盆的铁西区一家五金材料经销处,与经销商交涉此事。经销商鲁某在联系了供货商高某后,于2009年5月22日下午1时许来到事发现场,见到现场地上遍布玻璃碎片。在李女士家人要求下,鲁某先行垫付医疗费24500元。但双方就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等问题协商不成,李女士将鲁某、高某和厂家杭州萧山家友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都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方赔偿经济损失50余万元。 辩称产品无缺陷 三被告辩称:钢化玻璃制品在现代生活中随处所见,如果存在钢化玻璃的不合理危险,国家是不会允许生产和销售的。李女士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所销售的产品会发生自爆。依据生活常识,钢化玻璃在没有受到外力作用下是不会发生破碎的。李女士称被告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是事实,被告生产的产品是经过执行企业标准所出厂的产品,均有检验员的检验和执行标准号以及安装使用方法告知,因此被告的产品不存在突然爆炸的质量问题。李女士以产品责任侵权起诉,依据法律规定被告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理由是截至目前现代技术尚不能发现这种缺陷,被告是不承担责任的。 法院判赔偿22万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事故发生于购货次日晚间,且从爆炸后的碎片质地、颜色来看,与鲁某销售的其他台盆并无显著差异;结合鲁某给付李女士治疗费用的事实,可以认定,造成李女士眼部受伤的爆炸台盆系鲁某所售。 当事人双方形成了卫浴产品的消费使用关系,在发生产品致人损害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对其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且就正确使用方法已对消费者予以告知承担举证责任。而本案三被告作为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经营者,并未提供充足证据加以证明无责,因此,应连带承担李女士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鲁某、高某、杭州萧山家友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李女士22万余元(先行给付的24500元应予扣除)。 《侵权责任法》有利消费者维权 铁西区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侵权责任法》能够引起广大市民的普遍关注,首先是对消费者的权利以及如何追责进行了细化,并将产销环节责任进一步明确,建立起一个完全的责任追究体系,为百姓提供了切实有效的维权之道。 根据新法有关规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具有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受害者可以结合诉讼成本、诉讼便利性、赔偿能力等实际情况来选择赔偿对象,既可以选择生产企业为侵权赔偿人,也可以选择涉案的销售商为侵权赔偿人。作为商品购买者的消费者,如果今后再遭遇到直接危害消费者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产品,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可以不必具体查清是生产商还是销售商的责任,直接到法院起诉获得赔偿。而以往,这都需要一个很长的责任认定过程。 台盆taipen相关"台盆爆炸崩伤女子眼 法院判厂家商家一块赔"就介绍到这里,如果对于台盆这方面有更多兴趣请多方了解,谢谢对台盆taipen的支持,对于台盆爆炸崩伤女子眼 法院判厂家商家一块赔有建议可以及时向我们反馈。 (【taipen】更新:2010/7/7 6: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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